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pg电子赏金女王试玩章程》,结合pg电子赏金女王试玩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遵循董事会决策、校党委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的规定,保障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或修订意见。
2.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4.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5.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方案。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7.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8.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9.董事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董事会决定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工作人员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奖惩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7.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校长认为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22.董事会认为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 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pg电子赏金女王试玩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